【健康科普】“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”! 普通化妆品已无“377”


时间: 2024-04-13 15:23:00 |   作者: 化妆水类

  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、合法,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,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内容。

  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。前者为注册管理,对后者实行备案管理。其中,用于染发、烫发、祛斑美白、防晒、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。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普通化妆品再无“377”。

  爱美女孩对“377”肯定不陌生,“377”是化妆品原料苯乙基间苯二酚的俗称。苯乙基间苯二酚是一种有机物,外观为白色到淡棕色粉末,此前被大范围的使用在各种美白、祛斑及抗衰老的产品。不少护肤品都加入这一成分,例如,润百颜菁透焕亮次抛原液、百植萃377莹亮舒润面膜、John Jeff377烟酰胺多维焕亮精华液等。

  不过,国家药监局去年11月30日印发了一份公告,明示所有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配方中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的产品,都违反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以及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将由各省级药监局予以查处。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,“377”只能添加在宣称可以美白的特殊化妆品中。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其他使用目的添加“377”,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、备案要求完成注册或者备案,备案完成之前是不可以使用的。

  俗话说“一白遮三丑”,以白为美是不少女性的固有思维。而在消费群体基数逐步扩大以及资本争相涌入下,各种含有“377”成分的产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。随国家药监局的公告一出,商家还是在第一时间将含有“377”成分的普通化妆品产品下架。去年12月10日,现代快报记者走访南京多家化妆品集合店,未找到含有“377”成分的普通化妆品。接着,记者又浏览了润百颜、百植萃、John Jeff等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官方旗舰店,发现这一些品牌中涉及“377”成分的普通化妆品均已下架。

  国家药监局重拳出击“377”原料,在业内人士眼中传递出怎样的信号?一名美妆博主表示,按规定,只有拿到“美白特证”的产品才能以“祛斑”“美白”进行宣传。而目前一些普通化妆品为了规避风险,采用“焕亮”“提亮”等词来代替,都是打擦边球的行为。“国家发布这个规定,我觉得是好事,对消费的人更负责,因为拿到美白特证必须要经过复杂的审核程序,这对于很多一直用心做产品的企业也会更公平!”

  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,去年6月,国务院发布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。祛斑美白类化妆品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上市。这类产品的批准文号格式:国产产品为“国妆特字G2020XXXX”,进口产品为“国妆特进字J2020XXXX”。国家药监局2019年发布了“化妆品监管”APP,消费的人在购买化妆品时可以在该APP上查询并核对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与产品标识的信息是否一致,如不一致则产品来源、质量存疑。

  此外,消费的人在购买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要挑选出正规销售经营渠道,并查看产品是不是标识了规范的批准文号;凡宣称速效美白或使用后立竿见影地产生祛斑美白效果的化妆品,涉嫌非法添加激素、重金属等禁用物质,需引起高度警惕。

  不同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往往是针对不一样的肌肤问题、适用人群设计研发的。因此,消费的人在选择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,还要依照产品的功效宣称、适用人群等,选择比较适合自身皮肤特点的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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